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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也谈唐宋间敦煌量制_石_斗_驮_秤_.caj
杨际平
2012-05-05
英文摘要也谈唐宋间敦煌量制“石”、“斗”、“驮”、“秤” 杨际平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灸 一一夕一穴烧七洲丫丫‘次穴穴七洲冰,瞬穴穴尧侣丫冰岁瞬只烧浇拙书冰岁价摘要:“石”字既可表示容积单位,又可表示权衡单位。先秦至汉唐,“石”作为权衡单位,始 终是1石二4钧=120斤,而其作为蚤制单位,始终是1石=1解二10斗=100升。作为容积 单位的“石”,与作为权衡单位的“石”绝不能混为一谈。磨前期,无论是敦炊,还是内地,皆未见 “歇”作为童制或衡制单位的实例。吐姜占领软注后带来了“驮”这个童制单位,1驮=2落石 (20落斗)=1汉石(10汉斗)。当时软注地区,1砰二4斤。软炊地区,除调钟律、浏善影、合汤 药、制冠冤外,公私通用大升、大两制。 关键词:敦煌石钧石斗驮秤 中图分类法: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一6252(2000)02一0016一06 高启安(唐五代至宋敦煌的量器及量制)一文(刊于(敦煌学辑刊)1999年第1期),对唐宋 时期敦煌的量制作了大量研究,为学者利用敦煌文书扫清了许多计量方面的障碍,但该文也有 一些缺陷,主要是混淆了权衡单位之“石”与量制单位之“石”,在推算驮石关系时又忽略了尾数 的“舍”、“入”问题。 一、解斗与石 敦煌出土的(俗务要名林》(P.2609)记述:“十撮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十合为一升, (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解。……十六两为一斤,姗斤为一均,四均为石。”高启安同志据此认 定:“如果按照《俗务要名林)所规定的原则,结合敦煌实际实行的量制,不难得出一石为120 斤,一斗为12斤,一升为1.2斤的结论。”显而易见,高启安同志在此将作为量制单位的“石”与 作为衡制单位的“石”混为一谈。 早在先秦、秦汉,“石”就是重量单位。(国语·周语下)即引(夏书)日:“关石和钧,王府则 有。”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一件战国时期的铜石权。其铭文即有“以禾石半石苗平石”语。①《说 文解字)第七《禾部》:“拓,百二十斤也。稻一拓为粟二十升,禾黍一拓为粟十六升大半升。从 禾,石声。”②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田律》:“入顷当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 当三石、稿二石。……禾、当稿彻木、荐,辄上石数县廷”,(秦律·效律):“衡石不正,十六两以 16-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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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际平. 88.也谈唐宋间敦煌量制_石_斗_驮_秤_.caj[J],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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