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厦门大学  > 管理学院-已发表论文
谈纳税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吴祥云
1996
英文摘要<正>各国税法对企业在本期纳税申报表上的纳税亏损(nETOPErATInglOSS缩写为nOl)都规定了相应的程序予以抵补.这项因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THEbEnEfITOfTAXlOSS)将给所得税会计处理、特别是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影响.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对此问题却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就纳税亏损的一系列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并结合“准则”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税前抵减纳税亏损的性质纳税亏损可以前溯(CArrybACk)或后转(CArryfOrWArd),这是各国政府为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强企业生存发展能力的一种税基减免优惠政策,同时也是税收制度中公平原则的表现形式.对纳税亏损的减免,有的国家允许转回前期若干年,如仍不足,还可以结转后期若干年.我国不允许前溯,只允许后转5年,即纳税亏损可在以后5年内由税前利润抵减.由于税前抵减亏损而引起的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受到补亏期限制的特殊的时间性差异,它具有时间性差异的特征,具体表现在:(1)发生纳税亏损当年,可视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THE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25196]  
专题管理学院-已发表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吴祥云. 谈纳税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J],1996.
APA 吴祥云.(1996).谈纳税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
MLA 吴祥云."谈纳税亏损对所得税的影响——兼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6).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