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之建议 | |
杜选 | |
2014-07-20 | |
英文摘要 | <正>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是享受失业保险制度的基础之一,本文将缴纳标准分为缴费率和缴纳时间。缴费率即个人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缴纳时间即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缴纳一定的时间。我国《社会保险法》(2011)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内学者对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的研究观点各异。有的学者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24952] ![]() |
专题 | 公共事务-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杜选. 调整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之建议[J],2014. |
APA | 杜选.(2014).调整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之建议.. |
MLA | 杜选."调整失业保险缴纳标准之建议".(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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