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不足与养老功能的扩张——以立法完善为视角 | |
吴国平 | |
2013-11-05 | |
关键词 | 遗赠扶养协议 不足 养老 功能 立法 |
英文摘要 |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现行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其养老功能的发挥。建议从立法上加以完善,包括建立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扩大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范围,增加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和效力,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使遗赠扶养协议成为老年人最喜爱的养老合同之一。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24718]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吴国平.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不足与养老功能的扩张——以立法完善为视角[J],2013. |
APA | 吴国平.(201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不足与养老功能的扩张——以立法完善为视角.. |
MLA | 吴国平."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不足与养老功能的扩张——以立法完善为视角".(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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