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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原则下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设计
林烺
2015-10-15
关键词十三五 环境保护税 费改税 税收法定 授权立法
英文摘要“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税立法成为人大立法的重点。作为特定目的税,环境保护税有独立立法的必要,具体来说,从立法时机来看,环境保护费的弊端日趋显现,环境保护税具有更好的经济优势,而立法衔接已经具备。具体到环境保护税立法,其形式应采取人大立法、单行立法,并以《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法典名称,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其内容应主要包括税目、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税款使用方式、税款在央地的分配以及授权立法等。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528]  
专题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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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林烺. 税收法定原则下环境保护税的立法设计[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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