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性证据规则一般禁止条款的文本分析 | |
陈琳 ; 刘晓清 | |
2015-09-25 | |
关键词 | 品性证据 一般禁止 认知偏见 相关性 |
英文摘要 |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4(A)确立了品性证据一般禁止的规则,即品性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基于一般禁止条款涉及的主要问题,特从品性或品性特征、可采性、相关性三方面对其进行文本分析。首先厘清与品性相关的概念,接着分析品性证据禁止的原因,并对品性证据的相关性进行论述,在此,引入艾伦教授对判断证据相关性的连续性推论:证据性事实——推断性事实——要件性事实,从而对品性证据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认识。最后,在借鉴美国品性证据规则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品性证据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初步确立我国对待品性证据的应有态度:“可以采纳、必须谨慎“。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504]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琳,刘晓清. 品性证据规则一般禁止条款的文本分析[J],2015. |
APA | 陈琳,&刘晓清.(2015).品性证据规则一般禁止条款的文本分析.. |
MLA | 陈琳,et al."品性证据规则一般禁止条款的文本分析".(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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