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厦门大学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美国法上请愿免责的标准变迁
刘连泰
2015-05-10
关键词请愿 免责 诺尔—本灵顿规则 伪装例外 司法哲学
英文摘要请愿可能损及其他公民的利益,原则上可免于侵权法上的责任。但以请愿为名,利用请愿程序本身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或者在请愿程序中伴有行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能免责。美国法上的请愿免责标准发端于反垄断案件,后扩展到其他侵权领域。请愿免责的始作俑者是联邦最高法院,但在随后的标准变迁中,下级法院走的步子比联邦最高法院更快,甚至呈现出倒逼联邦最高法院之态;联邦最高法院不时扮演制动者的角色,以免请愿免责走得太远太远。请愿免责标准变迁的背后暗藏着不同的司法哲学,司法能动主义、司法保守主义、司法联邦主义都轮番登场。;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美国法上作为征收理由的公用判断标准”(14SFB2009)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498]  
专题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连泰. 美国法上请愿免责的标准变迁[J],2015.
APA 刘连泰.(2015).美国法上请愿免责的标准变迁..
MLA 刘连泰."美国法上请愿免责的标准变迁".(2015).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