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的隐私权 | |
郭春镇 | |
2015-06-07 | |
关键词 | 公共空间 隐私权 新闻自由 新兴权利 |
英文摘要 | 在2015年上海踩踏事件发生之后,一位复旦大学女生的信息被媒体深度挖掘,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纷争。对此,以往“公共空间—隐私权“的二分法难以持续,在特定的真实世界和网络世界的公共空间内,基于对人的尊严的肯定,无论生者还是死者,其隐私权都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新闻自由是一种传统的权利,它是个人权利和传统的公权力与社会权力平衡之后的结果,但在新时期面对隐私权时,产生了新的不平衡。这是因为新闻自由的享有者是媒体,它们掌握大量的学术、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能够发出更大的声音,形成对隐私权的压制。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很多媒体的行为对自身有益,对自治、民主和真理没有太多助益,但其大量负外部性却让个人与社会承担,因此,需要对新闻自由和隐私权进行再平衡。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446]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郭春镇. 公共空间的隐私权[J],2015. |
APA | 郭春镇.(2015).公共空间的隐私权.. |
MLA | 郭春镇."公共空间的隐私权".(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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