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宪法变迁 | |
周刚志 | |
2014-01-15 | |
英文摘要 | <正>回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或许对其未来的改革取向认识有所帮助。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段表述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热议。然则,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未来究竟会如何变革?我们需要回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或许才能对其未来的改革取向获得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首先,我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并非自始就实行集体所有制。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415]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周刚志.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宪法变迁[J],2014. |
APA | 周刚志.(201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宪法变迁.. |
MLA | 周刚志."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宪法变迁".(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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