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 | |
刘连泰 | |
2014-03-05 | |
关键词 | 管制性征收 坐标系 管制 财产权 |
英文摘要 | “管制性征收“是典型征收之外的征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交替适用三个坐标系来判断管制是否构成征收:实体性正当程序是手段和目的构成的坐标系,平均利益互惠是负担与利益构成的坐标系,权利束是被剥夺的利益与财产的全部利益构成的坐标系。中国法上存在管制性征收的情形,但法院不使用管制性征收的概念,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有利于管制性征收概念的构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研究——以中国宪法第13条第3款为中心”(10YJA820063)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344] ![]()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连泰. 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J],2014. |
APA | 刘连泰.(2014).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 |
MLA | 刘连泰."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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