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厦门大学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论罗马法上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转变
龙李来
2014-12-20
关键词罗马法 瑕疵担保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英文摘要瑕疵担保制度,滥殇于古罗马法。其市民法中,依据要式买卖,成为现代权利瑕疵;以要式口约方式交易,演变为物的瑕疵。但其法律效果并非自始至今,一脉相承地保留下来。从研究所得,即便罗马法本身亦有转变,赔偿范围改为“在不欺瞒的条件下,买受人的应有利益“。贵族营造官,为保护买受人,建立告示,以买受人的信赖利益为主,到了东罗马帝国,因厌恶不诚实出卖人的诈欺行径,便加以修改,将原来的信赖利益,改为履行利益赔偿。此得为我们因应社会变迁的启发。; 2013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项目:“罗马公法要论”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305]  
专题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龙李来. 论罗马法上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转变[J],2014.
APA 龙李来.(2014).论罗马法上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转变..
MLA 龙李来."论罗马法上瑕疵担保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转变".(2014).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