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指示交付成立要件 | |
肖俊 ; 樊珺 | |
2013-12-05 | |
关键词 | 指示交付 纸质化交付 成立要件 |
英文摘要 |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对指示交付作了明确地规定。作为交付的一种形式,其旨在便捷交易,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然而,《物权法》第二十六条并未明确阐明指示交付的成立要件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此引发种种学术探讨、理论纷争。对于指示交付是否为观念交付的一种,本文持否定态度,但由于指示交付本身的特殊性,又使得它无法与现实交付画上等号。其本质究竟为何?本文试用“纸质化交付“来解决其现实与理论中的困境。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指示交付,并对学界存在的种种关于指示交付的法律问题作出回应,全面完善指示交付。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100102] ![]()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肖俊,樊珺. 论指示交付成立要件[J],2013. |
APA | 肖俊,&樊珺.(2013).论指示交付成立要件.. |
MLA | 肖俊,et al."论指示交付成立要件".(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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