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厦门大学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论野生动物致害之法律救济
罗施福
2011
关键词野生动物 致害 法律救济 制度重构
英文摘要我国在野生动物的保护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频繁发生,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因此,对野生动物致害进行法律救济是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不可忽视的环节。我国的现行立法对野生动物致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救济,但是这些救济仍然贫乏,相关规定存在着诸多的漏洞与空白。国外的立法经验为我国野生动物致害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我国野生动物致害的救济制度应从统一立法、明确野生动物的归属状态、建立专项赔偿基金、建立有效保险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农业部课题“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立法研究与建议”(RYB0801)阶段性研究成果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99544]  
专题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罗施福. 论野生动物致害之法律救济[J],2011.
APA 罗施福.(2011).论野生动物致害之法律救济..
MLA 罗施福."论野生动物致害之法律救济".(2011).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