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 | |
杨威 | |
2009 |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权 基本权利 客观法 |
英文摘要 | 社会保障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区别于传统宪法基本权利之处在于其实现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公民基于社会保障权会产生宏观上较高而微观上有所差别的预期,而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无法全然实现公民的这种权利预期。于此,产生了社会保障权救济方式与保护程度的特殊性。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是德国宪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对基本权利与其实证化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建构力,本文拟从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功能为视角,来审视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问题。 |
语种 | zh_CN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98722] |
专题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威. 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J],2009. |
APA | 杨威.(2009).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 |
MLA | 杨威."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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