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厦门大学  > 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论“凶宅”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
刘娥
2009
关键词凶宅 瑕疵之物 善良风俗
英文摘要忌讳“凶宅“属于善良风俗,可运用民法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调整。实践中,“凶宅“纠纷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凶宅“买卖纠纷;第二种是因他人原因使房屋成为“凶宅“而引起的纠纷。对于第一类纠纷,可适用违约规则来解决,第二类纠纷可适用侵权规则来解决。
语种zh_CN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98700]  
专题法学院-已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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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刘娥. 论“凶宅”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J],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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