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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琐议
杨际平
1999-04
关键词敦煌 离婚 民俗 礼教 律令
英文摘要敦蝗出土的十世纪前后的离婚文书多数为“放妻书”,此“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贬意。“放妻书”所开列的离婚理由都是夫妻不谐,属“和离”范畴,与“七出”、“义绝”等全然无涉。因此,协议离婚时,语气都很缓和,绝不见“斥”、“逐”、“弃”之类词汇。离婚书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户籍除附;一是供再婚之用,封建礼教乃是汉魏以降历代律令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但礼教毕竟不同于律、令,也不必都入律、令。律、令的个条款亦不必都是一本于“礼”。就剥夺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而言,“礼”和“律令”是一致的,而就剥夺寡妇的再婚权而言,祸首就是“礼”而不是律、令。
语种中文
出版者《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编辑部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handle/2288/5422]  
专题杨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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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际平. 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琐议[J],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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