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广西民族大学
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
李立景
2015-07-08 ; 2015-07-08
关键词法学思考 ADR 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 新闻传播学界 情感类 新兴媒介 多重视角 调解功能
中文摘要电视调解既是一种新兴媒介样态,也是一种现实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意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或可选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学研究的传统上,大众传媒极少被作为替代纠纷解决机构和主体纳入主流的视野,而新闻传播学界一般从介入式报道、民生新闻或情感类谈话节目形态来考察电视调解。时下,为何电视调解节目如此风行?电视调解节目能解决纠纷吗?如何解读电视媒体介入纠纷解决的意义?电视调解纠纷的合法性如何?凡此种种,期待我们打破学科壁垒,从传播学、法学和伦理学的多重视角予;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法律问题研究》(11BFX002);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纠纷解决的媒介化范式研究》(桂教人[2011]40号);广西民族大学人才引进项目《大众传媒与纠纷的解决》(2010QD005)等项目资金资助研究成果
语种中文
出版者新闻实践
其他责任者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5807]  
专题广西民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立景. 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J],2015, 2015.
APA 李立景.(2015).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
MLA 李立景."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2015).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