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 | |
李立景 | |
2015-07-08 ; 2015-07-08 | |
关键词 | 法学思考 ADR 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员 新闻传播学界 情感类 新兴媒介 多重视角 调解功能 |
中文摘要 | 电视调解既是一种新兴媒介样态,也是一种现实的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意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或可选择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学研究的传统上,大众传媒极少被作为替代纠纷解决机构和主体纳入主流的视野,而新闻传播学界一般从介入式报道、民生新闻或情感类谈话节目形态来考察电视调解。时下,为何电视调解节目如此风行?电视调解节目能解决纠纷吗?如何解读电视媒体介入纠纷解决的意义?电视调解纠纷的合法性如何?凡此种种,期待我们打破学科壁垒,从传播学、法学和伦理学的多重视角予;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项目《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法律问题研究》(11BFX002);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纠纷解决的媒介化范式研究》(桂教人[2011]40号);广西民族大学人才引进项目《大众传媒与纠纷的解决》(2010QD005)等项目资金资助研究成果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新闻实践 |
其他责任者 |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5807] ![]()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立景. 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J],2015, 2015. |
APA | 李立景.(2015).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 |
MLA | 李立景."电视ADR:解构电视调解节目——基于传播伦理的法学思考".(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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