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十大亮点分析 | |
李立景 ; 郭力宾 ; 余绍宁 | |
2015-07-08 ; 2015-07-08 | |
关键词 | 老挝 民事诉讼法 修订 |
中文摘要 |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老挝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中国作为老挝第一大投资国,加强对老挝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认识和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新的民诉法修正案,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细化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 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国—东盟比较民事诉讼法双语教学研究》(2012JGA133);广西民族大学东盟研究中心项目《中国—东盟国际民事诉讼比较研究》(dm106);广西民族大学教改项目《面向东盟:国际民事诉讼法中英双语教学改革研究》(2011XJGB02)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创新 |
其他责任者 |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 老挝最高法院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5803]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立景,郭力宾,余绍宁. 老挝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十大亮点分析[J],2015, 2015. |
APA | 李立景,郭力宾,&余绍宁.(2015).老挝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十大亮点分析.. |
MLA | 李立景,et al."老挝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十大亮点分析".(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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