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监督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 |
张显伟 ; 杜承秀 | |
2015-07-07 ; 2015-07-07 | |
关键词 | 法律监督 民事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 现行民事 民事审判活动 民事判决书 五十年代 提起诉讼 赔偿案件 当前立法 |
中文摘要 | 民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面的立法工作长期被忽视。早在五十年代,我国就有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和参与民事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但在1979年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却删去了关于起诉和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现行《民事诉讼法》仅原则性地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对于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问题却未作具体规定。正是由于立法上的空泛、抽象与滞后导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法制与经济 |
其他责任者 | 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 ; 广西民族学院政法学院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5801] ![]()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显伟,杜承秀. 试论民事监督立法的缺陷与完善[J],2015, 2015. |
APA | 张显伟,&杜承秀.(2015).试论民事监督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
MLA | 张显伟,et al."试论民事监督立法的缺陷与完善".(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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