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广西民族大学
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
齐爱民
2015-04-09 ; 2015-04-09
关键词信息社会 信息 信息关系 信息法
中文摘要信息法将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信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满足法律“确定性”要求的信息。信息法是调整特定信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学科体系包括信息产权法、信息交易法、信息保护法、信息公开法、信息管理法和信息安全法等六大部分。
语种中文
出版者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其他责任者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400045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4791]  
专题广西民族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齐爱民. 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J],2015, 2015.
APA 齐爱民.(2015).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
MLA 齐爱民."论信息法的地位与体系".(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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