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 | |
齐爱民 ; 何培育 | |
2015-04-02 ; 2015-04-02 | |
关键词 | 涉外知识产权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
中文摘要 | 国际私法上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与实体权利的国际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是两组不同的概念范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并非突破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而是由于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被他国所承认。知识产权法适用主要存在原始国法说、被请求保护国法说以及分割适用法律说三种学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尚需进一步的解读与完善。;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大项目“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战略与对策”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知识产权 |
其他责任者 | 重庆大学法学院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4748]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齐爱民,何培育.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J],2015, 2015. |
APA | 齐爱民,&何培育.(2015).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 |
MLA | 齐爱民,et al."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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