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广西民族大学
数字文化商品确权与交易规则的构建
齐爱民
2015-04-02 ; 2015-04-02
关键词数字文化商品 知识产权 物权 信息权
中文摘要数字文化商品是信息社会诞生的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美国法对数字文化商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俄罗斯则直接以所有权模式对它加以保护;欧盟则把数字文化商品交易作为服务对待。这三种保护模式均有失偏颇。应立足数字文化商品的自身属性,理性反思《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确立的信息权制度,以大陆法系的民法思维进行重构。信息权是一种既不同于知识产权和物权又不同于债权的崭新的财产权形态,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信息产品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大陆法系视野下的信息权制度的提出,不仅可以有效地为数字文化商品确权,而且可以为数字文化商品交易规则的构建奠定基础。;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危机与法律规制对策研究”(批准号:12XFX021)阶段成果
语种中文
出版者中国法学
其他责任者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4740]  
专题广西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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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齐爱民. 数字文化商品确权与交易规则的构建[J],2015, 2015.
APA 齐爱民.(2015).数字文化商品确权与交易规则的构建..
MLA 齐爱民."数字文化商品确权与交易规则的构建".(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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