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广西民族大学
论刑法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变通——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何立荣
2014-06-27 ; 2014-06-27
关键词民族地区农村 刑法 变通
中文摘要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法治领域,以立法途径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就是适应民族地区农村的习俗、习惯和需要,对刑法作出变通规定。在民族地区农村变通刑法不得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得改变刑法总则基本规定;应平等维护被害人与加害人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应区别对待不同的民族风俗或者习惯。刑法应朝着出罪和减轻刑事责任的方向变通;但是,刑法的变通不能入罪或者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语种中文
出版者前沿,2008年09期
其他责任者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603]  
专题广西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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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何立荣. 论刑法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变通——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2014, 2014.
APA 何立荣.(2014).论刑法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变通——民族地区农村刑事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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