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 |
何立荣 | |
2014-06-27 ; 2014-06-27 | |
关键词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武装掩护走私罪 走私固体废物罪 |
中文摘要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其犯罪对象包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而给定罪、量刑带来困惑 ;牟取非法利益不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武装掩护走私应单独成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应在刑法第151条第3款后面补充一款规定 ,并规定单独的法定刑。 |
语种 | 中文 |
出版者 | 学术论坛,2002年03期 |
其他责任者 | 广西民族学院政法系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530500/601] |
专题 | 广西民族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何立荣. 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J],2014, 2014. |
APA | 何立荣.(2014).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
MLA | 何立荣."论走私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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