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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
马文 ; 范艳利
刊名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hbrw201104035&dbcode=CJFQ&dbname=CJFQ2011
2012-06-05 ; 2012-06-05
关键词危险犯的概念 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D924.11
中文摘要重新界定了危险犯的概念,认为法定危险状态的出现只是危险犯的成立标志,而不是既遂标志。在此基础上,对于危险状态出现后的主动排除行为应定性为危险犯的中止犯。;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235041/20866]  
专题集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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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马文,范艳利. 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J]. 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hbrw201104035&dbcode=CJFQ&dbname=CJFQ2011,2012, 2012.
APA 马文,&范艳利.(2012).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hbrw201104035&dbcode=CJFQ&dbname=CJFQ2011.
MLA 马文,et al."对危险状态出现后主动排除行为的再思考——以危险犯概念为视角的剖析".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hbrw201104035&dbcode=CJFQ&dbname=CJFQ201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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