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集美大学
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
王勤芳 ; 林光辉
刊名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
2012-06-05 ; 2012-06-05
关键词别居 离婚 立法体例 D923.9
中文摘要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21; 福建厦门361021;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235041/20659]  
专题集美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勤芳,林光辉. 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J]. 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2012, 2012.
APA 王勤芳,&林光辉.(2012).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
MLA 王勤芳,et al."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 (2012).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