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 | |
王勤芳 ; 林光辉 | |
刊名 | 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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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 2012-06-05 | |
关键词 | 别居 离婚 立法体例 D923.9 |
中文摘要 | 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福建厦门361021; 福建厦门361021; |
语种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calis.edu.cn/hdl/235041/20659] ![]() |
专题 | 集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勤芳,林光辉. 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J]. 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2012, 2012. |
APA | 王勤芳,&林光辉.(2012).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 |
MLA | 王勤芳,et al."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http://epub.edu.cnki.net/grid2008/brief/detailj.aspx?filename=xsjl200709022&dbcode=CJFQ&dbname=CJFQ2007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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