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北京工业大学
汉代的上计制度
杨际平
2012-05-05 ; 2012-05-05
中文摘要汉代的上计制度 所谓上计,就足地方政府向朝廷刘_报当地的社会经济与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为国家编 制财政须算提供依据。我国的上计制度源远流长。战国时期,各国即有“上计”或“听计” 的记载。《吕氏春秋·知度》即记;“赵襄r之时,以任登为中牟令,上计,言砖襄r曰;‘中 牟有十曰胆、青己,请见之。’襄r见而以为中大夫”。这足赵国县令上计之例。《韩非r·外 储说右》记;“田婴相齐,人有说工者曰;‘终岁之计,工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 知吏之奸邪得失也。’工曰;‘善。’田婴闻之,即遁请砖工而听其计,工将听之矣,田婴 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工自听计,计不胜听,罢食,后复坐,不复暮食矣。田婴复谓曰; ‘群臣所终岁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工以一夕听之,则群臣有为劝勉矣。’工曰;‘诺。’ 俄而工已睡矣,吏尽榆刀削其押券升石之计。工自听之,乱乃始生”。这足齐工亲自听计之 例。《商君书·禁使》记“夫吏专制决事砖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 而土以一听”;《史记》卷七九《范雌传》亦记;秦昭工时,工稽为河东守,“二岁不上计”; 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仓律》也规定;“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仓,与计偕。都官以 训一时雌食者籍”,说明秦国自商靴变法以后,便有地方官吏上计与君土听计的制度。秦始皇 统一中国后,继续执行上述上计制度。《史记》卷九六《张苍传》即载;“张苍乃自秦时为 柱卜史,明习天卜图书计籍”。所以,汉初萧何为相国,即荐张苍为“计相”,夕{以“列侯 居相府,领土郡国上计”。 汉代上计制度更完善,《周礼·春官·典路》郑众注就提到,“汉朝上计律,陈属车于 庭”。卫宏《汉旧仪》也记载;“朝会上计律,常以止月日‘,受草臣朝贺;"。只可惜汉代 的《上计律》已失传,仅留卜这一律目。汉代的传世文献,对汉代的上计制度也末做系统记 载。但综合汉代传世文献的许多的零散记载,我们还能描述出汉代上计制度的大概。 1、计吏的选派
语种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dspace.xmu.edu.cn:8080/dspace/handle/2288/12286]  
专题北京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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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杨际平. 汉代的上计制度[J],2012, 2012.
APA 杨际平.(2012).汉代的上计制度..
MLA 杨际平."汉代的上计制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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