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 |
郑尚元 | |
2016-03-30 ; 2016-03-30 | |
关键词 | 《劳动合同法》修订 劳务派遣 管制 放松管制 D922.52 |
中文摘要 | 《劳动合同法》修订后,加大了对劳务派遣经营和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的管制力度,对于遏制劳务派遣经营泛滥具有一定的规制作用。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逐步使《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之余,相关法律规范仍有许多值得完善或矫正之处,最为明显的是《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有关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不符合劳务派遣弹性就业之属性。管制与放松管制须在合理、尊重规律基础上才能有出路,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法。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ib.tsinghua.edu.cn/ir/item.do?handle=123456789/142890]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郑尚元. 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J],2016, 2016. |
APA | 郑尚元.(2016).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 |
MLA | 郑尚元."劳务派遣用工管制与放松之平衡——兼析《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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