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 |
崔建远 | |
2016-03-30 ; 2016-03-30 | |
关键词 | 民法原则 民法规则 补充 限缩 扩张 D923 |
中文摘要 | 民法原则是民法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可以弥补民法规则的不足与局限,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个案的法律依据。在全无民法规则的情况下适用民法原则裁判系争案件,实质上是裁判者依据民法原则所内涵的价值、精髓在自己内心里形成包含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民法规则,然后将之适用于系争案件。虽然存在民法规则,但当适用其裁判系争案件会产生极不适当的后果时,需要放弃该规则而改用民法原则裁判案件。其他的情形是,运用民法原则补充不完全法条,或者限缩或扩张民法规则的适用范围。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ir.lib.tsinghua.edu.cn/ir/item.do?handle=123456789/142814]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崔建远. 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J],2016, 2016. |
APA | 崔建远.(2016).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
MLA | 崔建远."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系".(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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