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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窗杂记(一○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2007年7月26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窦武
2010-06-08 ; 2010-06-08
关键词TU-87
中文摘要<正>1.应该将名城与名镇,名村分别拟制保护条例。城市与村镇的差别太大,无论从规模、内容、作用和生存状态看,都难以把它们纳入同一个条例中处理,勉强纳入,必将导致错乱。例如,历史村镇的保护,最攸关于成败的是必须尽早另辟新区,以容纳几十年来翻了三番的人口和满足人民大幅度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这一个最关键的措施在《草案》里竟只字未提)城市虽然也有同样的问题,但还有更加复杂得多的问题要解决,需要从更大处着眼才行。
语种中文 ; 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52092]  
专题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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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窦武. 北窗杂记(一○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2007年7月26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J],2010, 2010.
APA 窦武.(2010).北窗杂记(一○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2007年7月26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MLA 窦武."北窗杂记(一○三)——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2007年7月26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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