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 | |
缪青 ; 朱宏亮 | |
2010-06-07 ; 2010-06-07 | |
关键词 | DD912.3 D931 |
中文摘要 | 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土地所有权这一物权制度的核心为客体,是国家限制私有财产权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弊端日益凸显,已经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借鉴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土地征收立法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45972]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缪青,朱宏亮. 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J],2010, 2010. |
APA | 缪青,&朱宏亮.(2010).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 |
MLA | 缪青,et al."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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