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清华大学
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
缪青 ; 朱宏亮
2010-06-07 ; 2010-06-07
关键词DD912.3 D931
中文摘要土地征收作为土地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以土地所有权这一物权制度的核心为客体,是国家限制私有财产权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弊端日益凸显,已经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借鉴日本、韩国、新加坡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土地征收立法的经验和教训,有助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语种中文 ; 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45972]  
专题清华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缪青,朱宏亮. 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J],2010, 2010.
APA 缪青,&朱宏亮.(2010).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
MLA 缪青,et al."东亚部分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比较".(2010).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