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有制”解释的几个问题——兼评李惠斌《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一文 | |
韩立新 | |
2010-06-07 ; 2010-06-07 | |
关键词 | 马克思 个人所有制 私有制 公有制 社会共同体 F091.91 |
中文摘要 | 本文在对"共同占有"(Gemeinbesitz)和"共同所有"(Gemeineigentum)辨析的基础上提出,马克思所构想的未来社会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而所谓"社会所有制"只是指共同使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本文还对比了罗马人的土地私有制和日耳曼人的个人所有制的区别,指出日耳曼的个人所有制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前提,从历史角度回答了"马克思为什么要研究个人所有制"这一问题。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44642]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韩立新. 关于“个人所有制”解释的几个问题——兼评李惠斌《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一文[J],2010, 2010. |
APA | 韩立新.(2010).关于“个人所有制”解释的几个问题——兼评李惠斌《对马克思关于“私有制”、“公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问题的重新解读》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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