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 |
王中江 | |
2010-06-07 ; 2010-06-07 | |
关键词 | 黄老学 道法 人情 至世 D90 |
中文摘要 | 作为战国时期诸子学高度融合而形成的黄老学,主要是有关社会和政治的学说。具体地说,它是一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法哲学,是由一些彼此密切相连的问题、观念构成的法律统治的原理和体系,它试图通过法律建立一种"乌托邦式"的法律共同体。本文在澄清对黄老学误解的同时,试图探讨黄老学是如何以"道法"和"人性"为基础建构法律秩序的,力求揭示黄老学的法哲学在世界法治史上是一种先驱性的"法治观",并说明它是如何把法律统治理想化以致于使自身受到限制的。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44430]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中江. 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J],2010, 2010. |
APA | 王中江.(2010).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
MLA | 王中江."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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