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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
王中江
2010-06-07 ; 2010-06-07
关键词黄老学 道法 人情 至世 D90
中文摘要作为战国时期诸子学高度融合而形成的黄老学,主要是有关社会和政治的学说。具体地说,它是一种以法律为中心的法哲学,是由一些彼此密切相连的问题、观念构成的法律统治的原理和体系,它试图通过法律建立一种"乌托邦式"的法律共同体。本文在澄清对黄老学误解的同时,试图探讨黄老学是如何以"道法"和"人性"为基础建构法律秩序的,力求揭示黄老学的法哲学在世界法治史上是一种先驱性的"法治观",并说明它是如何把法律统治理想化以致于使自身受到限制的。
语种中文 ; 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44430]  
专题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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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王中江. 黄老学的法哲学原理、公共性和法律共同体理想——为什么是“道”和“法”的统治[J],20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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