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清华大学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民事活动之规制
姜朋
2010-06-07 ; 2010-06-07
关键词地方政府 驻京办事机构 民事活动 规制 D923 D630.1
中文摘要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是企业的外派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无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各驻京办事机构一般都拥有自己的房产、车辆,还下设提供住宿、餐饮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级别。异域"驻京办"展示了完全不同的情形。日本全国47个都道府县均在东京设有办事处,它们是日本地方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一个典型机构,但各会馆只是个办公机构,根本没有设招待所之类的设施。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也都在莫斯科保留或设立了办事处,各办事处都是纯粹的政府机构,被严格禁止参与商业性的经营活动。德国各州政府"驻柏办"只是一个政府性质的宣传文化服务机构,其人员属于公务员。;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基础研究基金的资助
语种中文 ; 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9789]  
专题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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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姜朋.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民事活动之规制[J],2010, 2010.
APA 姜朋.(2010).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民事活动之规制..
MLA 姜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民事活动之规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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