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 | |
王保树 | |
2010-06-04 ; 2010-06-04 | |
关键词 | D923.6 D922.291.91 |
中文摘要 | <正>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作为商人的一种形式,属于商事组织的构成部分,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无须再进行讨论。但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民法通则》颁布初期,许多人曾对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尤其是它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1993年9月2日修订了《经济合同法》,该法第2条将"其他经济组织"列入合同主体范围。从此,对于具有组织形式的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5074]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保树. 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J],2010, 2010. |
APA | 王保树.(2010).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 |
MLA | 王保树."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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