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
张明楷 | |
2010-06-04 ; 2010-06-04 | |
关键词 | 揭发 立功表现 犯罪行为 D924.1 |
中文摘要 | 行为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构成立功。根据立功制度的本质与精神,其中的“犯罪行为”,不要求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只要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即可,也不要求完全具备追诉条件。; 教育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4914] ![]()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明楷. 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J],2010, 2010. |
APA | 张明楷.(2010).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MLA | 张明楷."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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