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瑕疵探微 | |
崔建远 | |
2010-06-04 ; 2010-06-04 | |
关键词 |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嗣后无效 显失公平 无权代理 D923.6 |
中文摘要 | 合同未生效的演进前景多样,宜区别对待。所谓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应被区分为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可以主张三种类型。嗣后无效,有的是使合同自成立之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有的则为自无效的原因存在之日才开始无效。国家颁行了新法或者修正了既有的法律尚未使合同变得违法,只是使合同成为法律上的不能,不宜按无效处理,而应当由合同解除制度管辖。显失公平的构成不宜包含主观因素。委托人不追认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不一定都归于无效。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4889]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崔建远. 合同效力瑕疵探微[J],2010, 2010. |
APA | 崔建远.(2010).合同效力瑕疵探微.. |
MLA | 崔建远."合同效力瑕疵探微".(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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