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清华大学
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
陈福勇
2010-06-04 ; 2010-06-04
关键词诉讼时效 时效援引 抗辩权 释明 D913
中文摘要深化诉讼时效效力问题的研究需要打通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本身只是产生当事人可以援引的效果,只有当事人对时效加以援引并且该援引得到法院的认可时才发生实体法上的效果,此时法院在程序上应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为妥。我国实践中法院依职权援引时效的做法是特定历史条件造成的,目前这些条件已不复存在,应予以改变。把时效援引权复归当事人后,还应从程序上解决当事人在不同审判阶段行使时效抗辩权和法官是否应对时效进行释明等问题。
语种中文 ; 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4773]  
专题清华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陈福勇. 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J],2010, 2010.
APA 陈福勇.(2010).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
MLA 陈福勇."诉讼时效的效力新探".(2010).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版权所有 ©2017 CSpace - Powered by C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