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 | |
马骏驹 ; 申海恩 | |
2010-06-04 ; 2010-06-04 | |
关键词 | 形成权 权利类型 体系 原则 D913 |
中文摘要 | 形成权的发现揭示了法律关系得作为权利指向的对象,扩展了法律上之力的外延。作为私权类型的形成权被发现,提出了一个关于私权类型之体系建构是否科学的问题。考察当前关于私权划分的论述,可发现权利类型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充分阐明。文中认为,分类必须相称、分类根据必须同一以及权利类型必须互相排斥乃是权利类型体系建构的三项基本原则。据此分析现有的权利类型划分,则可发现其明显的逻辑缺陷,故须重新对既有的权利类型体系进行思考。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4619]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马骏驹,申海恩. 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J],2010, 2010. |
APA | 马骏驹,&申海恩.(2010).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 |
MLA | 马骏驹,et al."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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