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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
高其才 ; 左炬
2010-06-04 ; 2010-06-04
关键词1949至1956年 基层司法 司法职能 中心工作 专政工具 D926.22
中文摘要1949至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语种中文 ; 中文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4608]  
专题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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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高其才,左炬. “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J],2010, 2010.
APA 高其才,&左炬.(2010).“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
MLA 高其才,et al."“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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