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 | |
高其才 ; 左炬 | |
2010-06-04 ; 2010-06-04 | |
关键词 | 1949至1956年 基层司法 司法职能 中心工作 专政工具 D926.22 |
中文摘要 | 1949至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
语种 | 中文 ; 中文 |
内容类型 | 期刊论文 |
源URL | [http://hdl.handle.net/123456789/34608] |
专题 | 清华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高其才,左炬. “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J],2010, 2010. |
APA | 高其才,&左炬.(2010).“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 |
MLA | 高其才,et al."“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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