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C  >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研究述评
杨萍 ; 王闽 ; 张淑英
2015-09-21 ; 2015-09-21
关键词上市公司 大股东 制衡
中文摘要作为公司治理微观组成不可或缺的大股东制衡,其选择与否是大股东对股权性质、持股差异及法制化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综合权衡,在股权性质相同、持股差异不大及法制化水平低的情形下,大股东具有形成制衡的有利条件,但并非必然形成制衡状态。而学者对大股东制衡的经济后果给予了更多关注,既有支持有利于经济后果的成果,也有不利经济后果的证据,没有形成统一结论。上述结论差异或不足的可能缘由:一是现有研究更多地思考如何改进度量制衡的指标体系,而忽视了大股东制衡行为是否发生的事实;二是股权性质、持股差异与投资者保护环境等是影响制衡的重要因素,而对于它们影响的途径、时机、强度等没有深入探究;三是制衡经济后果的结论迥异是制衡机理缺失的必然反映,内部机理决定表面现象,制衡机理研究相对较薄弱,机理不明将导致其作用后果不清。
内容类型期刊论文
源URL[http://ir.calis.edu.cn/hdl/232060/15988]  
专题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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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杨萍,王闽,张淑英. 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研究述评[J],2015, 2015.
APA 杨萍,王闽,&张淑英.(2015).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研究述评..
MLA 杨萍,et al."上市公司大股东制衡行为研究述评".(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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